问题 | 政府采购与非政府采购的不同? |
释义 | 与非政府采购相比,政府采购有以下特点: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5)政策性。 (6)规范性。 (7)影响力大。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公共服务收费。在财政支出中具体表现为采购支出,即财政支出减去转移支出的余额。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国有企业等。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为了便于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质将采购对象化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