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期间受伤了在家养伤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上班期间受伤在家养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4、尚未约定或者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与公司老板进行协商,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 2、若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在地方上,一般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此事的部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时,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积极申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理决定后仍不执行,这时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经济代价。 综上所述,由于工伤在家休息算赔偿需要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来进行发放,当然这主要针对的是在停工留薪期限,这个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超过12个月的,之后是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来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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