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专业活动或者与专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受到不利因素和职业病的伤害。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残疾人辅助设备费、无薪停留期间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其中医疗费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挂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条件转院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用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层次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