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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连云港民政局离婚流程
释义
    一、连云港民政局离婚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携带所有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3、制证发证。
    二、连云港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照片;
    2、户口簿;
    3、离婚协议;
    4、离婚照片;
    5、身份证。
    三、连云港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
    2、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现仍为夫妻关系;
    3、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
    4、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四、连云港民政局离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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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