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牵连犯的处理是什么? |
释义 | 在刑法理论上,牵连犯是裁判上的一罪,因而实行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也就是说,对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的原则,按照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论处,即在该罪所规定的法定刑范围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刑法》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实行并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在当代的社会,违法犯罪行为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罚,比如说牵连犯,就是应当本着从重罪处罚的原则来进行确定,对于连续犯需要加重处罚。 一、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从一重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处断(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结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从一重处断。 中国刑法总则未明文规定这—处罚原则,刑法分则对牵连犯的处罚采取了不同态度: 第一,分则对多数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未作规定; 第二,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例如,中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因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第三,分则某些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例如,中国《刑法》第321条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过(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例如,中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以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怎么来认定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 除了以下的数罪按一罪处理外,其它均按数罪进行并罚。 1、实质的一罪。指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 2、法定的一罪。是指本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去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它包括结合犯和惯犯。 3、判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处断(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结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从一重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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