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撤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效力。 一、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