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不当得利条款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制加入不合理的条款,使被保险人在合同中失去正当的利益。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当得利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律师应该建议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不当得利条款的内容,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变更合同时,利用其在经济、技术上的优势地位排除对方当事人的意见或者采取威胁、欺诈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合同的,该合同的有关条款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向被保险人进行充分解释。保险人未尽此义务的,对未尽此义务的条款不得以其未被解释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