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签订前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不当得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一方如果以不当手段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就构成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以误导、恐吓、贿赂等手段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于存在不当得利的保险合同,法律规定其无效。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部分无效,但整个合同无效的除外。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退还对方已经获得的财产,不能退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3.《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重要事项,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确保谈判双方间是在平等地位上进行的,并要求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比如被保险人属于高风险群体等因素,以避免不当得利的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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