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知道名字和电话能否起诉? |
释义 | 起诉需明确被告身份信息,仅知名字和电话不足以起诉。需聘请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律师通过派出所调取被告户籍信息,确保法院管辖和送达。律师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律师证、调查介绍信和被告身份证号等手续,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 不可以,只知道名字和电话不可以起诉,法律要求向法院起诉应该有明确被告的信息。如果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确实是不能起诉的,需要聘请一位律师,给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他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这样法院才能确定案件是否受该法院管辖,并且明确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的地址。律师通常需要带着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专用调查介绍信以及被告人身份证号等手续,调取被告人的身份户籍信息。 拓展延伸 提起诉讼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提起诉讼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限制条件。首先,起诉方需要明确被告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名字和电话号码。然而,仅凭名字和电话是不足以起诉的,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的事实和主张。此外,起诉方还需要确保诉讼时效未过,即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同时,要求起诉方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并遵守法庭程序和规则。此外,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管辖区,可能存在其他特定的要求和限制条件。因此,在决定是否可以仅凭名字和电话起诉时,需要仔细考虑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在起诉案件时,仅凭名字和电话是不足以满足法律要求的,需要确保有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聘请一位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以获取被告的身份信息,有助于确保案件受法院管辖,并能够送达法律文书。起诉方还需满足其他要求和限制条件,如提供足够证据、遵守程序规则等。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一十九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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