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劳动仲裁后,如何查询被申请人?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要求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即使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仲裁程序也不会受到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将相关文件送达给对方。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拓展延伸 查询劳动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查询劳动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首先,可以向相关劳动仲裁机构提交查询申请,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如案号、申请人姓名等。其次,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在线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搜索。此外,还可以前往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向工作人员提供案件信息并索取被申请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查询过程中要保护个人隐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合法使用。另外,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信息还需进一步核实和审查。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双方应及时履行送达和提交答辩的义务,以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被申请人而言,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否则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查询劳动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信息时,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查询申请、使用官方网站或在线查询平台,或咨询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等途径进行。在查询过程中,需保护个人隐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查询结果仅供参考,需进一步核实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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