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条件是: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吗 不一定,离婚子女归男方抚养可能性大的情形: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挥着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等。 2、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母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男方没有子女,而女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6、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父亲生活的。 二、如何要回抚养权 (一)通过双方协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由于男方常年工作在外,无暇照顾孩子,此时女方可与男方商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这是最稳健的不伤和气的方法,也最能照顾孩子感受。 (二)优先考虑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 1、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了生育能力 2、女方一方无子女,而男方再婚有其他子女 3、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出现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明显过错,但是女方比男方更有时间照顾孩子 (三)通常情况下将孩子给女方抚养的情形 1、尚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在无特殊情况下都以跟随哺乳的母亲为主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因为母亲往往能给尚在幼儿期的孩子多点体贴的照顾。 3、在孩子年满两周岁的情形下,男女双方年龄差距不多,但是女方已因分娩等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而男方没有做绝育手术 4、孩子在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同时非常需要母亲的照料,如果将孩子给男方抚养将对孩子的生活习惯和行为造成较大的不好影响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其恶习会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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