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督学是什么职务 |
释义 | 督学负责教育行政机关中视察、监督学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督学是教育督导室的主任,一般相当于同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副职或下一级。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教育工作的人。对中小学校和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目标、办学方向、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一般由老领导担任或者退居二线的人担任,职务领导副职或者正职,简单说就是负责教育督导的人,学校俗称的教育督察组的组长。 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 1、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 2、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 3、组织实施的教育督导工作; 4、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 5、组织培训督导人员; 6、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综上所述,国家督学指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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