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财产损失怎样评估? |
释义 | 法院财产评估有两种情况: (1)由当事人先行请具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之后提起诉讼,诉状内容写明涉及标的物评估价格; (2)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后向受案法院申请指定评估机构对涉及财物作评估,法院主审法官会通知被告当事人来协商评确定评估机构,原、被告双方不能达成统一认定评估机构的,法院会指定具资质的涉案财物鉴定机构来实施作出涉及财物的鉴定价格,并以鉴定价格为判决依据。 一、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方(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类似于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仲裁机构的性质为民间组织,但是其所作裁决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 4、民事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在平等主体之间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三、经济纠纷特点 1、纠纷主体的特定化; 2、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3、纠纷所属范畴民事化; 4、解决方式多样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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