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已经生了准生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需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在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一、准生证的办理要求: 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证明; 2、在女方户口薄所在地办事处,如果你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 3、需出具结婚证; 二、准生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1、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2、如果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根据各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的不同,是否处罚、处罚的额度也会有所不同,部分省份会对未婚先生育的这种情况给一个补救的时限,在小孩出生多久之内补办结婚证的可以免于处罚; 3、如果夫妻二人是再生育的,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可能会比第2种情况更高;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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