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卖假药归哪个部门举报 |
释义 | 每天都可以投诉,不仅限于3月15号,12315投诉热线是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投诉并告知投诉人,若不符合规定则告知理由。调解应在60日内完成,如需鉴定或检测时间不计入。 法律分析 12315投诉是有用的,不是只有3月15号投诉才可以,每天都可以投诉。 “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热线电话,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九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拓展延伸 药店销售假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药店销售假药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药店的巡查和检查频率,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的行为。其次,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药店销售假药的情况,确保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和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假药的识别能力,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加强行业自律,药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最后,加强协作与合作,政府、药店、消费者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健康秩序。 结语 12315投诉是有效的,不仅仅限于3月15日,每天都可以进行投诉。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热线电话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并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经济违法行为等重要工作。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需要调解的情况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加强监管、建立举报机制、提高消费者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并促进政府、药店和消费者等各方的协作与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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