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知情销售假化肥,且尽到了相应的谨慎审查义务仍然不能知道是假农药的,就不涉嫌犯罪。而明知是假的农药依旧销售处罚标准如下: 1、销售伪劣化肥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有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2、犯此罪的,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件有: 1、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所存在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销售化肥家用生产的资料造成的严重行为; 3、对于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