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直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法律主观 河南省医保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法律客观 《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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