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点要害部位定点武装执勤、人员密集场所高峰勤务、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 法律依据: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第二条 人民警察巡逻执勤工作,由城市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巡逻执勤,采取徒步为主,自行车、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城市公安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巡逻警区。第四条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二)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三)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四)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五)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六)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七)维护交通秩序;(八)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九)接受公民报警;(十)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十一)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十二)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十三)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十四)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十五)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十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