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公司归什么部门管 |
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的监管部门,一般按照各地的政策来决定。具体如下:如果没有专项审批,那就没有主管单位;如果有劳动局专项审批,那才属于劳动局主管;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区别如下: 1、基本区别,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 2、合同名称,劳务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派遣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而劳务服务公司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无直接关系; 4、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在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5、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劳务服务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劳务派遣的业务领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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