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的文秘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传递信息,起草和整理司法文书、档案,接待或陪同律师访问当事人,记录、整理当事人口述,安排法律事务的处理程序,执行领导或律师交办的其他事宜。具体如下: 1、法院办公室文秘的主要工作 (1)文书工作; (2)辅助决策工作; (3)信息工作; (4)会务工作; (5)文书立卷和档案管理工作; (6)督办工作; (7)行政事务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院文秘的工作计划 (1) 帮助起草各种综合性材料; (2) 结合法院的职能和各部门的不同特点,协助院党组完善各项考核办法促进法院制度建设; (3) 提高会议服务水平,做好承办会议的组织、协调; (4)注重与人大代表联络,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5)进行党政学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实行培训制度,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应当接受理论和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