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新规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旧《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删除了这一条款。但《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明确夫妻一方没有签字或没有追认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旧的《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曾经前后出台过不同的司法解释。这一次《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债务,否则其他的一切债务均属于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认为子女不是亲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自己养了十几年的孩子,长的越来越不像自己,从而怀疑是不是自己的亲生的,《民法典》规定对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4.设置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需要冷静30天。这是《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全新规定,也是最受舆论热议和争议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先申请,然后等待30天的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内一方可以随时撤销。 5.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一般只能是在离婚时,但《民法典》规定了出现两种情况时,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在旧的《婚姻法》中没有,但司法解释曾经有过此规定。 6.增加了新的诉讼离婚途径,分居让诉讼离婚更加容易。实践中,根据旧《婚姻法》,如果没有家暴、重婚、赌博等法定情节,想要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实际上很难的,几乎第一次起诉都不会准予离婚。《民法典》增加了“首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让诉讼离婚更加容易。 7.增加了离婚财产分配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旧《婚姻法》几乎没有对婚姻过错方对任何惩罚,出轨、嫖娼等行为对离婚财产分割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8.增加了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旧《婚姻法》其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但仅仅限于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四种情形,《 民法典》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其他重大过错”到底指什么,出轨、嫖娼等行为是否属于此处的“重大过错”仍然需要法律和法官的进一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 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 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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