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宿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申请书 2、参加母婴保健技术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培训合格证 3、申请人身份、学历、职称、执业资格 4、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二、宿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法律依据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一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 第三条、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二)必须经过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保健机构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已独立接生5次以上;(三)具有高压灭菌产包、脐带包,必备的用品和抢救药品等; (四)能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填定保健管理卡,并能识别高危妊娠及时转诊; (五)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农村接产常规”,并填写出生医学记录; (六)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报告制度,按程序及时上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