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学籍证明应该怎么开 |
释义 | 1.办理学籍证明时,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必须携带好学生证(学生证需注册):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学生可以前往二级学院办理加盖公章的注册证明,凭证明前往教务处办理学籍证明。 2.如学生本人持有自带的学籍证明模板,教务处须审核学生自带的学籍证明的文本内容,并有权拒绝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上加盖公章。 3.复学、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学籍异动证明的办理参照学籍证明办理流程。 学籍办理要求: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 3.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籍注册方法: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3.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综上所述,无学籍证明可以去当地部门办理,若未办理将无法以应届生毕业身份参加高考。学籍非常重要,一定要存好。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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