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发票的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 二、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内容。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三、发票印制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印制企业的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印制发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在发票印制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以及印制发票企业购进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验收后专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集中销毁。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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