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可以实施哪些检查措施? |
释义 |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多项检查,包括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在查处发票案件时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相关情况和资料。 法律分析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拓展延伸 税务机关如何有效监管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在有效监管发票管理方面采取多种措施。首先,他们会定期进行发票抽查,随机选取企业进行检查,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其次,税务机关会加强对发票开具、领用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他们还会建立发票信息核对系统,通过与企业的销售和采购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核查。此外,税务机关会加强对发票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通过这些措施,税务机关能够有效监管发票管理,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结语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各项检查,包括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在查处发票案件时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为了有效监管发票管理,税务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如定期抽查、加强监管、建立信息核对系统和电子化管理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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