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稽查局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稽查局权利主要有:场地检查权,询问权,查证权等。非法印制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销毁发票,并处罚款。 法律客观: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