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其实这些吵闹都缘于自己内心的不平衡,如果真得是要孝敬老人,拿出的钱不要问出处,各人尽各人的本份就是了,老人如果没有规定女儿和儿子应该给多少钱,谁家经济实力强愿意多出就多出,但是出了就不要再和其他兄弟姐妹攀比了,人的不平衡就是比出来的。中国的老人就是偏向儿子,我家一样也是这种情况,之所以家里没吵成这样大家都是想尽自己的本份,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没钱的就出力,没力的就出钱,老人愿意偏向谁那是老人的意愿谁也左右不得,人的心脏原也没长在中间。而且小辈不要掺合老一辈的事情,如果都能做到相信就没这么多是非。 儿女们可以坐到一起进行协商,毕竟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再怎么偏心也是把儿女们都养大成人,就尽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让老人的晚年过得快乐一些,不要给以后留有遗憾就好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