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案件如何进入检察院? |
释义 | 盗窃罪的判刑程序: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判。法律客观: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自动投案的人员应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登记和保管相关证据材料,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盗窃罪的判刑程序: 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对盗窃案进行立案侦查; 2、立案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有需要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起公诉; 4、最终由法院开庭进行审判,对于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盗窃案予以判决。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结语 盗窃罪的判刑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公诉后由法院审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自动投案人的情况时,应及时问明并制作笔录,登记、保管相关证据材料。接受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同时,工作人员需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虚假控告的法律责任。以上程序保证了盗窃案的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