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法律文书需要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涉外离婚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有居所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对在我国境内无居所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等送达;实在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送达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和外国人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和外国人离婚找不到人的处理办法如下:有一些涉外婚姻的男女双方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结果因为性格不合在婚后没多久就分居甚至断绝了联系,以至于一方想离婚时却无法找到对方。若境内的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但无法找到境外的一方,则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在境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间为3个月。 三、送达的方式包括哪几种 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七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法院以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诉讼文书的内容。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六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八项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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