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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文书涉外送达规定
释义
    涉外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方式与国内离婚相同,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对于国外一方,可以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外交途径、使领馆代为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若不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被告无住所或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答辩,是否准许延期由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一、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均在国内的,其文书送达方式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一样,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二、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了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送达;
    2.法院层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二不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起诉离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诉时明确告知法院,以免耽误诉讼时间。这种情况一般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涉外离婚的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离婚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结语
    涉外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方式与国内居民离婚相同,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若一方在国外,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根据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外交途径送达、使领馆代为送达、代表机构送达或邮寄送达(需满足特定条件)。若不知道国外一方地址,则采用公告送达,六个月后视为送达。被告无住所的,法院应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三十日内提起上诉,延期申请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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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