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诉讼离婚案件所需材料 |
释义 | 1、民事起诉状,需要由起诉人签字盖章。 2、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内地居民需准备国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提供有效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亲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经过公证,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3、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5、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6、授权委托书(如有),境外人员委托内地律师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不需要公证。第二、涉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认证。第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7、其他证据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一、在我国女方生完孩子补办结婚证吗? 生完孩子三个月之内补办结婚证可以正常的上户,但是领结婚证和孩子没有关系。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生完孩子再去补办结婚证肯定在程序上是不合适的,正常应该是有了结婚证在生孩子,不过法律上也同时规定孩子在出生三个月之内办理了结婚证,上户的时候就跟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但是,两个人在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就不需要考虑有没有孩子这个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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