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为什么愿意走医调委? |
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纠纷医生为什么不愿意去医调委解决呢,这是个很麻烦的事情,影响面特别的广,在医院解决比较有利益医生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就很大了。一般医疗纠纷都是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只要赔偿金到位,调解到位,就不会去追究医生的责任,而医生个人就不一样了,会留下很不好的影响给患者,今后再看病就不敢找这个医生了,还有就是医生个人的行医资格就有可能被吊销。或者被单位开除或者调离医生的工作岗位,在每年的工资奖金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减少影响,评职称待遇时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再就是如果医生去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牵涉到了医院党政工行政许多领导都会受牵连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或处理,牵涉到了医院科室每位领导的责任处罚,所以医生想把医疗纠纷降到最小的损失,就不去医调委解决,因为经过医调委也会给患者赔偿款,按正规渠道走,也赔不少钱,所以在医院里解决只要能达到患者病人家属的条件,就在本医院处理了,这样牵涉的面比较小,问题也能妥善解决,两好合一好,和乐而不为呢。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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