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故中的拖车费应当是由责任人承担,如果是因收集证据需要要扣押机动车的,或者发生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则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