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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顺位继承人是否只有一人?
释义
    法定继承是一种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制度,无法被改变,除非被继承人在生前设立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随时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如果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遗产的诉讼。
    法律分析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介绍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和权利是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继承权将转移到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上。法定继承是一种强制性规范,除非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进行改变,否则其他人无法改变继承顺序和权益。继承权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生效,第一顺序继承人随时可以提出继承遗产的请求,而未明确放弃继承权的则默认享有继承权。如果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那么主张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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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4: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