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项附加扣除不是返还而是免征部分个人所得税,如需退税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此外,当月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指定了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在三天后即可下载扣除。为确保扣缴义务人及时获知信息,建议纳税人及时通知扣缴义务人下载,以便其在计算工资、纳税申报等情况下使用。若选择的是自行申报,则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