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保护期限是指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的期限,一旦逾期则无法申请行政诉讼。保护期限的正确理解对于行政案件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没有法律规定另有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起诉时效期间的计算,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行政诉讼的保护期限为六个月,不同于民事诉讼的两年,同时在计算期限时要注意起诉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因此,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的保护期限对于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应当及时提出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