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宜宾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一、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9018元作为全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个人参保人员确定2013年省级工资的4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低限,2013年省级工资的10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高限,医疗保险缴费按2013年省平工资80%核定。 宜宾个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40%档次,月缴费326.8元,年缴费3921.6元;50%档次,月支付408元.6元,年缴费4903.2元;60%档次,月支付490元.2元,年缴费5882.4元;70%档次,月缴572元,年缴6864元;80%档次,月缴653元.6元,年缴费7843.二元;90%档次,月缴费735.4元,年缴费8824.8元;100%档次,月缴817元,年缴9804元。缴费比例为20% 宜宾个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未退休人员月支付2777.8元,年缴费3333.6元;退休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结算;个人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含年缴和月缴),60元/年/人,16元.3元/月/人。 二、参保缴费时间 截至12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续保缴费时间; 截至10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续保缴费时间; 11月1日以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或次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为中断保险。社保信息系统将重新设定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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