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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泰安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需要哪
释义
    一、泰安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需要哪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范围说明
    5.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6.域名登记证明、网站ICP备案证明
    7.申请联系人公司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泰安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办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确定的域名;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泰安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为文化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根据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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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21: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