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泰安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需要哪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范围说明 5.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6.域名登记证明、网站ICP备案证明 7.申请联系人公司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泰安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办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确定的域名;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泰安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为文化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根据2017年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