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参与赌场“抽头分成”的参赌者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呢 |
释义 | 仅参与赌场“抽头分成”的参赌者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呢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若都满足,即可构成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四)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