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具体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求的动机或恶作剧的动机或骚扰人、侮辱人的动机,通过语言的、形体的、环境布置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和精神压抑,甚至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行为人的这种行为即谓之对该被骚扰者的性骚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三款 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一般5年左右。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出于幼女自愿,都应按强奸罪定罪量刑并从重处罚。具体来说就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