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免一补的内容及标准 |
释义 | 两免一补的补助标准如下: 1、免教科书书款:每生每期按教科书的实际书款减免; 2、 免学杂费:小学每生每期杂费70元,初中每生每期杂费90元,特教每生每期杂费70元全免。 3、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1250元。 一、两免一补的政策和申请资格 两免一补的政策指2001年以来中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同时针对可享受两免一补的政策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父母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学生。 第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农村学生。 第三,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学生。 第四,父母离异或死亡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农村学生。 1、父母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学生。 2、整个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农村学生。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学生。 4、父母离异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无经济来源,家庭困难的学生。 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导致需要救助的学生。 二、实行缘由 实行“两免一补”是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也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界定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九条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成本较高,如盲生、聋生需使用助听器、助视器、盲文纸、盲文写字板等辅助学习用品用具。在落实“两免一补”基础上,仍需要各级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资助,建立完善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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