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期房何时开始还贷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期房在放款的次月开始还贷款。 在期房已经交付办理了房产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期房按揭贷款就是相当于现房的。如果房子可能还是没有开始建设的,因此是没有办法进行按揭贷款的办理的。购买房子时所办理的贷款手续其实只是银行预先进行的审批,等期房拿到预售许可证之后才会正式进行放款,放款的次月才开始还款。 一、2年期房什么时候交首付 2年期房缴纳首付的时间是购房人缴纳定金认购开发商的房子,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天内需要缴纳首付,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认购协议也就作废了。如果申请的是按揭买房,需要购房人交齐按揭所需要的所有材料,然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在银行审批合格之后,需要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便可放下,贷款放下后的一个月,就要开始月供。签合同收房的时候,期房的首付款应该是在交了定金之后,房产下来,开发商交房的时候,就应该缴纳首付款了。 二、办理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住房贷款需要的条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现房或期房,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为抵押,在交付首付款后,其购房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消费贷款形式。 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济南市有效居民暂住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有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并且具有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1、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夫妻或其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户口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在济南的,需出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和济南市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明; 3、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已付30%以上的购房预付款证明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承诺书;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购买期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首先看他的商品房五证是否齐全,其次注意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会不会出现拖延工期,烂尾楼等现象,再者看他们的品牌信誉如何,不过基本上所有开发商的房子做出来都更宣传的有很大出入,还有注意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如果是卖建筑面积的,可能出现收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增大,而套内面积减小,但建筑面积只要没超过正负3%你就拿他没辙。最好是去了解下他以前开发的楼盘已入住业主的口碑。总之,要做好不管到哪买房都是买遗憾的心理准备,不过遗憾是多是少就是自己前期的决策问题了。 2、购买期房时,先要对住宅市场进行了解,在确定要购买某一家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后,要看对方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所购的房子与预售许可证上的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查清后再决定。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原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就可以放心买。 3、购买期房时最好随工程进度采用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因为购买期房与现房相比,存在两个方面风险;一是楼盘烂尾,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了;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小一点。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可以一次性付款,这样可以享受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 4、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近年来,因商品房预售行为发生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开发商不按约定的时间、内容履行合同,严重损害了预售方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关注商品房价格因素的同时,还应进行“五看”。一要看三证是否齐全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和资信状况预售商市场信誉好、建设资金雄厚、经济实力强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此房的首先要素;三要看建筑设计图纸设计的商品房屋的主要结构及设备应合理、符合预购者的实际需求;四要看建筑施工队伍的资格和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单位应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建筑资质,施工质量高,并且没有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的现象;五要看预售商品房合同是否规范;预售合同应载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装修标准、预售款的给付、交付使用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以及社区服务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等条款,还应专门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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