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去监护权的影响 |
释义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监护关系终止,监护人失去监护权,不再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父母,但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监护权一般无法放弃,但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关系终止,此时监护人就丧失了监护权,不再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失去监护权后的家庭重建之路 失去监护权是一个艰难的现实,对家庭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然而,即使面临这样的困境,家庭仍有机会重建他们的生活。在失去监护权后,家庭可以通过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和支持来开始他们的重建之路。这可能包括寻求心理咨询、家庭辅导和法律援助等。同时,家庭成员需要建立一个健康的沟通渠道,以便解决冲突和建立合理的协议。此外,重建家庭需要时间和耐心,每个家庭成员都需要互相理解和支持。最重要的是,家庭成员应该专注于孩子的福祉,为他们提供稳定、温暖和爱的环境。通过努力和坚持,失去监护权的家庭可以重建他们的生活,并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幸福的家庭环境。 结语 在失去监护权的艰难现实中,家庭仍有机会重建生活。寻求专业帮助和支持,如心理咨询、家庭辅导和法律援助,是开始重建之路的关键。建立健康沟通渠道,解决冲突,制定合理协议至关重要。重建家庭需要时间和耐心,互相理解和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是,关注孩子的福祉,提供稳定、温暖和爱的环境。通过努力和坚持,失去监护权的家庭可以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幸福的家庭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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