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直管公房是指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市住建部门代表市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房改出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改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县直管公有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充分发挥直管公有住房的社会保障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直管公有住房,是指已纳入县房管所统管的政府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第三条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是本县直管公有住房的主管部门。县房管所负责本县直管公有住房的申请受理、分配安置、维护、租金收缴等具体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直管公有住房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