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