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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应届毕业生,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如果参军,需要交违约金
释义
    三方协议不交的话,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构成违约的情形下,不交三方违约金可能会被起诉。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虽然三方协议签订的只是一个就业意向,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但还是建议在签订三方的时候稍微重视一下,不要乱签、不要假签。三方协议之中还是会对违约金进行规定,如果是违反了三方协议的还是要赔偿违约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我是应届毕业生,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如果参军入伍,需要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违约金分以下三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我是应届毕业生,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如果我参军,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三方协议不交的话,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构成违约的情形下,不交三方违约金可能会被起诉。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虽然三方协议签订的只是一个就业意向,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但还是建议在签订三方的时候稍微重视一下,不要乱签、不要假签。三方协议之中还是会对违约金进行规定,如果是违反了三方协议的还是要赔偿违约金。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人系应届毕业生,与某单位签定了三方的补充协议,但未签订三方,如果不去的话需要按三方补充协议缴纳违约金吗?
    三方协议违约一般没有记录,但是违反三方协议的劳动者应当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要回协议,再换取新的协议,如不能换取新的三方协议进行重新签订,可能对毕业派遣造成一定影响。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是应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签订双方协议,我想违约,用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的方法为: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签订三方协议后,是否还是应届毕业生?
    【法律分析】:签三方协议后还算应届生。签订了三方协议不会影响你的应届生身份,只要你在择业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过社保、公积金,而且档案还存放在学校或是当地的人才市场,就仍具备应届毕业生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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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