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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死亡谁还债
释义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否则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偿还。因此,死者的继承人和家庭成员可以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的债务。
    一、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吗
    没有,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
    二、写的欠条当事人不在了还要还吗
    欠条当事人去世处理方法:
    (一)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二)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
    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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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