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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释义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和解决途径:1)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最长可主张11个月;2)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或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1、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补偿: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以主张11个月。
    (2)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如果违法辞退的,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该怎么办
    1、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纠纷之后,为节省时间和精力,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要是你觉得困难的话,在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找人来调解
    如果你公司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履行的,那么,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去投诉反映
    公司无理由情况下辞退员工,属于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因此在经过上述途径处理之后还不肯遵守法律规定的,现在你最好是及时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
    4、去劳动仲裁
    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对方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你现在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下面的材料:
    (1)写好的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你自己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雇主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解雇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的补偿。此外,如果解雇违法,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在面对公司无理由辞退时,我们建议先和公司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最后,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劳动争议申诉书、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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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