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中可否将遗产继承给外孙女?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以及遗嘱继承的条件和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且对遗产具有处分权,指定的继承人不能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则法定继承适用代位继承,而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 遗嘱中的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可以作为遗赠赠与外孙女。 1、外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说从法律上外孙女只有代位继承权,而不是继承权; 2、但是外祖父母可以立遗嘱给外孙女遗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有以下要求: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丈夫死了他父亲的财产怎么分配的?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结语 遗嘱中的遗产虽然不能被继承,但可以作为遗赠赠与外孙女。外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有代位继承权。遗嘱继承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遗嘱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合法等。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那么遗嘱中的遗产将按照遗嘱的指示分配给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或者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适用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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