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因工伤致残属于谁的责任 |
释义 | 职工遭遇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来偿还。 一、工伤事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工伤事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第三人无法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应先行支付。 二、工伤处理后怎么索赔 工伤按如下程序索赔: 1、进行工伤的认定; 2、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出具伤残等级书; 3、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拿着出具的伤残等级书去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单位恶意上诉拖延工伤赔偿时间怎么办 针对“工伤赔偿单位故意拖延不给”这类的用人单位不赔偿工伤的问题,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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